农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城区中心)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恢复征收耕地开垦费,现就我市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征收范围、标准及缴纳程序
1、耕地开垦费征收范围。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耕地的,缴纳耕地开垦费。
2、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水田30元/平方米、旱地18元/平方米;占用专业菜地的,按邻近水田的征收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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