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告知书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辽社险函[2006]89号
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业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将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职责,促进基金内涵式增长的重要任务。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重要依据。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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