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煤炭运销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会员管理,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发展
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合法注册的餐饮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自愿入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3、团体会员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选其他负责人)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
4、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协会的网站(北京饮食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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