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的
【发布单位】
81002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36号【发布日期】
2000-05-08【生效日期】
2000-05-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36号2000年5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二000年五月)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我省首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从80年代初展开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三级志书的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这对于全面反映我省地情,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将从2000年起续修地方志,并制定工作规划如下:
一、
一、指导思想
(未完,全文共1934字,当前显示5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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