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达市科发[2006]03号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
《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达州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评选办法》,做好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我局制定了《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1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达州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达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达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达州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自主创新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自主创新中仅从事行政管理、组织领导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达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达州市科学技术奖是达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达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八条
(二)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八条
(三)所称“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是指列入国家、省和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
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及重大自选项目,包括: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863”项目、“973”项目、攀登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项目、国家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应用技术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及应用推广。
(二)地方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有重大市场价值的自选科研项目。
(四)引进消化国内外技术有创新和改进的项目。
(五)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军民两用科学技术项目。
(六)将成熟、适用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经实施推广应用2年以上,形成规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经2年以上实施推广后,重新取得重大成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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