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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朔州平鲁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市党办发〔2009〕14号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3年我市召开了第七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5年举行一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8月前将召开乌鲁木齐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2003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弘扬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号召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原则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3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

2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党群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

评选原则。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艰苦行业和岗位,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评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兼顾各行各业,必须是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评选名额。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100名。劳动模范名额分配原则是,一线干部职工(含农民工)不低于55%,科技人员不低于3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0%,其他人员5%。其中,女职工不低于30%,少数民族不低于23%。

三、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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