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汇报
关于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调整规范
西药库:
根据《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和《关于做好“两票制”推行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药政[2017]1号)文件的规定,药品采购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两票制,在3个月过渡期后的2017年11月1日开始完全实行两票制采购。
结合我院采购调整的需要以及配送供应商落实确定的需要等情况,确保在过渡期的药品正常供应以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现对我院的药品采购调整工作作相应的规范。
一、药品配送供应商的调整
1、在8月份:
⑴继续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⑵但在月底之前,要求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其《供应药品的“两票制”落实情况清单》并加盖红章;
⑶清单的信息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剂型、生产厂家、是否属于供应我院的产品、是否落实了或正在落实两票制、是否需要执行两票制(对不用执行两票制的产品标注类别: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药品),附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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