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1003关于报送《金昌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报告
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拟订全县优抚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核查申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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