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1003关于报送《金昌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报告
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0】
12号)和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发【2010】
7号)文件精神,设立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
1、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的管理职责;
2、市政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3、园林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市区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的占用的审批;
4、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职责。
(二)市政府移交给旌阳区政府的相关职能:《关于移交规划区内“门前五包”、“三乱”治理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府函【2010】
120文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区级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维护工作及部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经营利用。
(四)负责指导、组织乡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维护费、乡村环境维护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六)负责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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