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学年将在广大师生中树立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激励广大师生崇尚先进、学习先进。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评优评先组织机构
组长:尹志伟
成员:尹作良陈玉杰赵新亮黄海娜麦焱
第三条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的原则
(三)促进发展的原则
(四)激励的原则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崇尚科学,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在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模范遵守
《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能有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获得良好以上,《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学年累计缺勤次数不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二)文明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关心班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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