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难点与对策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干部责任,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优政的有效举措。目前少数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担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严肃、弹性大有很大关系。据分析影响责任追究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有思想方面的根源。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对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解缺乏深度,从而导致追究不落实不到位。首先是好人主义思想作怪,不想追究。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做老好人的思想、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对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缺乏应有的原则和立场,怕这怕那,顾忌重重,怕得罪了上级给小鞋穿,怕得罪了同事难处理关系,怕得罪了下级丢选票,因此,在责任追究中,人情大于党性,关系代替原则,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用“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庸俗处世之道,回避矛盾。其次是本位主义根深蒂固,逃避追究。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处处从本地方、本单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发,处心积虑地保位子、保面子、保荣誉,而忽视国家、集体和全局的利益,对本应追究的人和事在追究责任时怕造成不稳定因素,怕影响评先评优,怕影响升迁,怕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要么等待观望,用冷处理的办法,软拖硬抗,静观发展态势;要么不闻不问不查不报,企图蒙混过关;要么在上级督办或领导批示时,找客观原因,敷衍塞责,息事宁人。再次是主观思想麻痹,疏于追究。有的单位和干部本身履责不力,对强化责任有反感情绪,在平时根本没有把责任追究工作当回事,或认为没有必要,或满足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或乐于“纸上谈兵”做做样子,对责任追究存在模糊认识,未出问题之前向上级汇报拍胸脯,出现问题之后忙于指责基层,急于推卸责任,缺乏防微杜渐的认识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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