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宣传稿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根据上海市征兵办、上海市教委有关征兵工作要求,为做好今年征兵宣传和报名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校的征兵任务,现将征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1、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提高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2011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已由22000元提高到26000元。2012年起,建立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的自然增长机制。在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按标准的2倍发放。
3、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011年起,冬季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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