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党员勤政廉政谈话思想汇报-[最终定稿]
习水县国家税务局
勤政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两权”监督等规定,特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被谈话对象及次数。被谈话对象为全县国税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谈话次数为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多次。
二、谈话的形式:谈话可以由负责谈话的人员到被谈话对象单位进行,也可由被谈话对象到负责谈话的人员处进行。谈话层次:股级干部由县局局长负责谈话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负责谈话;副股级干部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干部由县局派人汇同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内容:
1、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
(1)干部职工个人在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未完,全文共1121字,当前显示3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