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开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北工商教字[2012]4号
北京工商大学
关于做好2012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鼓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08年修订)》(附件一),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评审专家,研究决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等。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申报资格,组织召开评审会,受理异议材料等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教育教学成果,是指2008年7月以来,经过两年或一轮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各项教学改革实践相结合,突出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成绩。
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未完,全文共1700字,当前显示5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