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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农垦情况

第20期

农业部农垦局2006年7月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垦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中“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6]24号)。现将主要内容摘登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农垦改革的安排部署,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进一步促进农垦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因企施策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坚持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企分开、事企分离的改革方向和要求,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39号)精神,对农垦企业所办中小学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市或县区政府管理。

1、分离范围。农垦企业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

2、人员移交。中小学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册教职员工为限,离退休教师和2005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单位的职工,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执行甘肃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比照地方同期同类人员套改执行地方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并建立职工个人工资档案。职工套改工资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1994‟15号)规定办理。套改后新工资高于原工资标准的,执行新工资标准;套改后的新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原工资高出地方工资的差额部分不予保留。移交地方管理的学校在职员工和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原省财政拨付农垦的相应部分事业费随移交人员一并划转,移交后所需费用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农垦企业所办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移交人员的待遇按相关规定由企业与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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