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中小学校长任期考核办法范文
岐山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中小学校长管理水平。根据《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和《岐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励广大管理干部爱岗敬业,开拓进取,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优化服务,突出实绩,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校长(包括乡镇教育干事)。
三、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校长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学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校长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岗位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校长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引导校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科学合理、民主平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拉开档次。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评价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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