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2
附件2: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资格认定基本材料的报送要求
1.报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要求
⑴在网上报名填写后导出,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可用a4-a3转换程序转换成a3打印,也可复印成a3);
⑵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院系(如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艺术系);
⑶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无效;
⑷“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
⑸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⑹“本人简历”从高中(或小学毕业后)学习阶段填起,按时间顺序填写,并注明学习层次和形式,职务和证明人;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鉴定意见;
身体和健康状况: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1—
课程情况,按实际选择填写内容如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合格;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并合格;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必须用分数形式填写,符合免测条件的选择“免测”,均需组长签名;
⑻“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要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其他高等学校不用填写意见和盖章。
⑼在“承诺书”的“本人签名”处签名。
2.提交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⑴凭博士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⑵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⑶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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