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桥纪发1号
新纪发„2009‟9号
关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
财务管理六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郑州市•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六项检查的通知‣(„2009‟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普通发票(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等六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
1、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2、经营性资产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3、行政单位是否存在以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担保的情况;
4、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办理移交、调拨等手续;
5、资产变动是否及时做账务处理;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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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