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
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第三条
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第四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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