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和《绍兴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通知
绍市府发[1996]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和《绍兴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绍兴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
(一)市政府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和政府工作机构所属机构(不含机构改革中由政府工作部门转为经济实体或事业性质的单位);
(二)挂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两块牌子的,并列入市政府序列的机构;
(三)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小舜江工程管委会等机关及所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行使政府行政职能并使用专项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
各县(市)、乡(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参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精神确定。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由市人事局
提出具体意见,经省人事厅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工作机构所属机构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事局核批。
(二)县(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及乡(镇)政府机关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由县(市)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县(市)政府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县(市)、乡(镇)凡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列出具体单位名称,提出理由,并分别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四)今后,有关单位列入或退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须按上术程1
序办理审批手续。
绍兴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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