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工商所职责的通知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03]25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加强机关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现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结合本机关的实际,重新修订了《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档案管理制度通知抄送:苏州市档案局,吴江市档案局,存档。
吴江市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机关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机关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档案机构的职责范围”、“档案人员岗位责任”、“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档案保管”、“档案保密”、“档案利用”、“档案统计、鉴定和移交”、“档案安全保卫”等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科室及所属职能部门的档案工作。
第二章档案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本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制定本机关、本系统和所属单位关于档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及规定。对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按规定向市档案局移交应进馆的档案。第七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人员岗位责任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
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办法。
第十条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做到平时收集、平时整理、平时鉴定、随办随归。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的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接收手续,把好质量关。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熟悉室藏档案,编制必要的文件目录和汇编资料,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平时信息反馈的记载和利用效果典型事例的收集、整理、选编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档案鉴定工作的规定,定期鉴定档案,做好档案的存毁和向市档案局移交进馆档案的工作。
第十四条维护本机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直到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档案工作发展需要,对各项制度及档案室设备的添置、维修提出建议、意见、计划和办法。
第十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十七条本机关档案员的工作纳入本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由本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章文书处理
第十八条文书工作,就是承办和整理本办正在办理的,或已办毕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的工作。文书处理程序包括发文处理程序和收文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发文。发文处理程序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装封、发送、归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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