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5篇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各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如机组大中修、抢修)申报临时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在审报表内,注明生产任务、工作人数等情况,经总经理工作部批准后方可领用。见资料性附录a。
4.2对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对公用、备用的要按使用期限折价赔偿,个人用品需补发者,必须按价付款。
4.3职工因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事故等特殊情况发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的,可持有关单位的有效证明,到总经理工作部申请补发。
4.4新进职工同时发给两套工作服,以便替换使用,使用期限按一期计算。如在见习期间需要在几个工种岗位上轮流循环实习的,其防护用品按部门技术员的标准发放,见习期满后按4.6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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