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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前三季度仲裁工作总结

201*年开年以来,我办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及市仲裁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201*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处理:

1.仲裁案件。前三季度我办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96件,已结案件487件,结案率为98.2%。其中仲裁裁决309件、调解178件、调解结案率占结案总数的37%,切实地为劳动者挽回了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2365.739万元。

2.工伤认定案件:

前三季度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10件,结案101件,还有9件正在办理当中,结案率91.8%,及时有效的服务于职工和用人单位。

(二)机制建设

1.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庭。在仲裁庭分组办理案件的基础上,我办创新地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庭。在案件受理以后,首先由调解庭联系用人单位,视案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仲裁

庭审理。此项工作,在时间和工作程序上,是走在西安市乃至陕西省前列的,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好评。

2.变换岗位、合理分工。我办将现有人员和岗位进行了调整,现有8名工作人员,岗位分设为:立案一人负责,调解一人负责,开庭分三组,每组两人负责。通过各方面的培训和考察,合理化的分工,不仅使大家都通晓了所有业务,同时更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我办工作人员的特长,提高了工作效率。

3.建设了标准化仲裁庭。通过考察、规划、筹备、协调和洽谈等一系列工作,于今年8月底在雁环路建设成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如下图)

4.促成区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经市调解委员会的指导,通过我办的工作,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办,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三)其它工作

1.完善“三方机制”,实行疑难、重大案件会审制度。今年以来,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申请仲裁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类现象,我办积极联系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均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争议,对维护我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根据市级要求和我局、工会等成员单位的意见,我办制定了201*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要点,截止9月底,各方面工作均已完成。

2.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我办草拟,经我局、司法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批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成功举办了“雁塔区20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会”,参会人员144人,涉及100余家单位,为全面推进“绿色纠纷处理机制”作出了铺垫。经统计,当前新增调解组织65家,相关备案等手续工作正在落实当中。

二、主要做法

(一)针对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我办合理规划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除设调解庭外,仲裁庭审理案件实行了“两分”原则,即分组开庭原则、分期结案原则。由调解庭转入的案件,仲裁庭及时分到各组,由各组合理安排开庭,及时裁决,并实行“周结案、月结案”的分期结案原则,切实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全办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成了我市92%结案率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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