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监督的理论依据
临湘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实施依据
一、关于责任主体
1、岳交计字【2009】
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质量责任主体明确: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在省、市质监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通乡、通畅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岳交【2008】
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关于质量监督范围
1、岳交【2008】
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本指导性意见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中修等工程。2、临湘市交通局发文“质监站2010年度综合考核责任状”第二条进一步明确职能工作:对通畅、通达项目,2010年新建的通乡公路(不含市公路局项目),危桥拆除重建项目、渡改桥项目中的中、小桥建设等,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其他危桥改造项目(主要指加固维修桥梁),大、中修工程和安保工程,进行质
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关于职责
岳交【2008】
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七条明确:各县(市)区质监站的职责主要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检测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监督范围: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型渡改桥质量监督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项目的质量监督;接受岳阳市质监站的业务指导;
(三)、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承建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
(四)、监督检查受监工程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
质量责任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受监工程质量工作和工程实体质量;
(五)、对受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证书;
(六)、参与本地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七)、定期向岳阳市质监站报送本地区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信息;
(八)、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其它职责。
四、关于权限
岳交【2008】
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八条明确:各县(市)区质监站的权限主要如下:
(一)、对逾期未按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手续的工程,下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并有权责令停工;
(二)、对无证或越级承担工程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权责令停工,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清退出场;
(三)、对违反规范、规程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无质量自检体系而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工程,下发《停(返)工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返修;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质量整改情况报告》,经检查整改到位后下发《复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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