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1)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
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
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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