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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五篇

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

社会要适应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适应社会

刘正山

随便翻开媒体,不难看到残疾人被歧视的相关报道。由此,笔者开始思考下述问题:残疾人为何容易遭受歧视。歧视行为会有什么后果。社会应该歧视残疾人吗。

笔者思索之际,恰好看到丁启文先生的《人性·人道·人权》一书。阅读之后发现,《人性·人道·人权》是一部非常值得深思的思想性著作,而且很好读。它以人性、人道为主脉,宏微结合,政论、叙事、答问录、杂文、随笔并收,文字活泼简练,内容富有创意,对于残疾人与残疾人事业的独到观点,读来令人居安思危。

从常识看,残疾人是一个比较特别的群体。残疾人因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正因为这些特别因素的存在,残疾人往往容易受到歧视。

歧视残疾人行为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如丁启文先生书中所说,这是传统的“一元”价值观的必然结果。或许受到丛林法则观念,抑或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主流的观念提倡“竞争”,主张“优胜劣汰”。由于残疾人被认为是一个被动的、病态的、不能独立的,需要医疗和救济的群体。从而,社会活动被分为“正常人”的社会活动和残疾人的社会活动。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由“正常人”的社会活动创造的;残疾人是“非正常人”,是社会的包袱和麻烦,只能消耗而不能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因此,残疾人往往被视为“废人”,是家庭和社会的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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