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八条规定1
延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八条规定
市教育局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九条规定。
一、规范课程和课时。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证开齐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相应课时。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开学、放假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中8小时,初中7小时、小学6小时)。严禁初、高中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组织非毕业班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严禁组织小学生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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