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运作规范
总则:
第1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范。
第2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的组成及权利:
第3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4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5条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审核权、检查权、监督权、告诫权、提议权、提案权、诉讼权、知情权、调查权。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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