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保障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对社区党务、居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三条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党务、居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处理党务、居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广泛征求党员、居民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向街道党委、办事处报告本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情况。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全面组织实施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社区党组织党务公开要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居民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内容和即时公开内容两类。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设置体系和党员队伍构成情况;
2、党组织工作职责、目标、党建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党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及年度考核情况;
5、党组织成员结对、包片、落实党员责任区等情况。
(二)即时公开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和落实的情况;
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3、党内推荐和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情况;
4、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责等经常性教育和服务群众情况;
5、关爱帮扶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服务流动党员情况;
6、党费收缴、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7、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
8、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社区居务公开应注重将居民普遍关心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公开。居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分为政务、事务、财务三类:
(一)社区政务公开内容
1、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章程、规则、制度等。
3、定向考录社区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社区工作者、社区专干选举、招考的政策、条件及程序等。
(二)社区事务公开内容
1、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居委会工作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情况。
2、社区工作责任目标。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及目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计划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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