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党务、居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以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
第三条
社区党务公开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社区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居务公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党务、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第四条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党内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党组织的重大方针政策;本级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制发的重要文件;
(二)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分工和联系方式;
(四)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报告、述职报告、工作实绩、述廉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五)干部推荐、票决和任免情况;
(六)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未完,全文共1768字,当前显示5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