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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

【发布单位】

80702

【发布文号】

吉办发[1998]31号【发布日期】

1998-10-29【生效日期】

1998-10-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办发〔1998〕31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农委《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8年10月29日

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去年普遍开展了试点,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对这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和利益分配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重大的变化,农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也逐渐增强,因而村务工作的方式也应随之改变,实行民主决策,办事公开,提高村务活动的透明度,以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农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活跃基层民主生活,提高村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干部依法建制、依制治村、按章办事;也有利于农民群众熟悉和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下大气力抓紧抓好。

二、

二、明确基本原则,把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正确方向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主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村务公开必须先在领导班子强、集体经济组织有凝聚力、财务管理有序、规章制度健全的村实行;条件暂不具备的村,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行。

(二)区别情况,突出重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点,要始终放在财务公开和民主议事上。同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同,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确定其他重点内容。

(三)注意保护调动干部群众两个积极性。组织群众评议、监督村务活动,必须着眼于村级领导班子整体工作,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总结好经验教训。充分利用村务公开营造的民主氛围,强化干部民主意识,提高村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对于个别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要纳入村务公开中来,由乡镇党委调查了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保护和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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