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五项制度
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张委发[2006]6号)
各镇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镇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市委决定在全市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切实做好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各镇党委要结合本镇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大会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通过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确保镇党委决议的贯彻实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中共张家港市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建立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与议事、监督、决策等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提高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镇党委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一、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
(一)代表大会年会的职权
1、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2、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3、听取镇党委、纪委委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4、对镇管部门、单位进行评议和测评。
5、审议和决定党委提出的涉及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就涉及全镇范围的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作出决策。
6、修改或撤销本镇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已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适当或错误的部分。
7、听取和审议镇党委提请审议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代表大会年会的召开
1、镇党代表大会在任期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代表大会年会由镇党委召集并主持。
3、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代表大会年会。
4、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镇党委决定。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议题的提出。议题一般应在代表大会年会召开10天前由镇党委、代表小组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在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的议题必须有两个以上代表小组,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直接提交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议题的确定。议题由镇党委会讨论确定,其中1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或两个以上代表小组同时提出的议题,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正式议题应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到各位代表。
(四)议事的程序
1、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镇党委进行汇总,必要时提交代表表决,作出决议。
(五)表决的方式
1、代表大会年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
(1)对党内选举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提名,进行无记名投票。
(2)其它问题可以进行举手表决。
(六)决议的实施
1、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并向代表大会年会报告执行情况。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未经代表大会年会讨论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代表通报,并说明情况。
(未完,全文共6006字,当前显示14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