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特殊刑事案件会见申请书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日
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身份证号: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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