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工程申报条件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来源: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查看次数:728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市政工程部分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市政工程部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协”)组织评选,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参与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优质工程(芙蓉杯)”(市政工程部分)奖的评选范围:
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道路、市政广场、给排水、燃气、河堤、垃圾处置等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等。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并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工程应有竣工验收后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桥梁等结构物工程应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凡属市政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申报。
(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单位将全套资料,送交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再由市政工程协会汇总后转报市质协。
(三)提交申报资料时,按相关要求缴纳评审费用。
第六条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鲜章);
(四)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主要部分)、施工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均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有关单位鲜章);
(六)监理评价报告一份;
(七)全部申报文字资料必须打印,图纸用标准3号图,全套申报材料统一按a4幅面大小装订成册;
第七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成都市质协组织复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小组由市政工程行业3至5名专家组成。
第八条工程复查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难点、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质量;
(二)查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技术管理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四)座谈及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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