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籍管理,按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就具备党籍。
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公司人事劳动政工部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各级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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