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申请书(共9篇)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附件1
附件2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工作程序说明
“环评”执行情况检查
局监察大队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历年来“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未履行“环评”手续的违法单位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限期不履行的单位和私营、个体业主,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补办“环评”手续。窗口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需提供下列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一、申请报告(内含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址、总投资、主要生产产品、规模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保篇章);
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现场勘察
窗口受理申请后,当日反馈到新项目办,新项目办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勘察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选项、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可能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项目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制度,由新项目办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认可后,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项目确认单。对不宜建设的项目,写出书面通知,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人文、经济、遗产、文物保护、水文、气象、环境质量现状等);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拟采取的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评估结论。环境风险评价对辖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区以及化工行业、电镀业等,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评价资料初审
新项目办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未完,全文共2767字,当前显示8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