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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省市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根据《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基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公司内进行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技术咨询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

第四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受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公司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第五条

招标小组由财务经理、工务部经理、工务部施工管理、采购经理及监理公司负责人组建,组长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担任,行政总监任副组长。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却因其他重大事项无法参加时,必须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获得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但招标小组组长必须组织保证能够正常招标的人员数量。

第六条

招标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七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经批准的工作职责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八条

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东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在国家、省、市审批或备案的项目,由招标小组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招标。

第九条

按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可不进行招标,但符合《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要求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进行招标。

第十条

低于《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难以实行招标,经公司招标小组领导同意,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集体论证,由工务部按相关程序谈判签订工程、采购合同,并报公司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应报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第四章招标

第十二条

基建招标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申请招标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文件;

(二)提前14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并通过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监督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批,同时将修改完成的招标文件转发给各评审成员;

(四)召开招标会,向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六)组织投标文件编制、提交,并确认其有效性;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召开开标会;

(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候选人;

(十)评标完成3个工作日内招标小组核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第十三条

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拟定

(一)各职能部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拟订招标工作计划,填写由公司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申请表》,向招标小组提出招标申请

(二)招标申请表经招标小组和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招标小组由指定人员组成项目组,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等相关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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