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与主城区户口实行通迁

(一)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与主城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统一按照本市市内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再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二)外市迁入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的,统一按照本市户口准入条件办理

二、引导农村地区户口有序迁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并经村(居)委会证明认可和派出所调查核实的,可以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一)夫妻投靠,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产查询情况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证明

以直系亲属房产申请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证明


(未完,全文共1595字,当前显示5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