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一、对老、弱、病、残党员的管理
1、办理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
支部委员会认定,经社区党委批准,报街道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
2、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支部指定联系人,定期进行走访,关心党员困难,传达党内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和要求,收取党费。每一季度安排一次。
3、社区党委每年可安排1-2次走访。
二、对人户分离的党员的管理。
原则上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为主,对愿意选择现居住地支部活动的党员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含特殊情况党员)
三、对外出务工党员的管理。
条件允许的要求其参加本支部活动。短期不能参加活动,向支部请假,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交纳党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动员其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对既不参加活动,又不转出关系,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除名。
四、对因私出国的党员的管理。
在办理出国手续未出之前按正常党员对待。出国党员在出国时要向党支部汇报并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党费,一年以后,可由其家属代交。出国后每半年应向原党支部书信汇报一次思想及在国外情况,支部可通过其家属与党员取得联系,提出要求。
五、对新经济组织的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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