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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解读《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公众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和要求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正式实施。《港口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这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港口岸线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制定并公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依法行政和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行为的需要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对涉及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作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港口岸线审批作为一项涉及港口岸线使用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必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工作的实际,对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范围、条件、程序、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岸线使用许可的透明度。

二是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的需要

近年来,地方人民政府纷纷实施"以港兴市"战略,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各地建设港口热情持续高涨,加大了港口建设力度,相继建设了一批新港区。在港口项目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岸线使用不符合规划、不尽合理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是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的实践表明,通过加强对岸线使用审批,能够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保障在港口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港口岸线,促进港口岸线资源的节约利用与保护,也有利于对岸线使用实施后续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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