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5篇范文]
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2、文件标题:关于设立***(公园名称)省级森林公园的申请
3、文件主送:省林业厅
4、文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至界线和实际面积,简述该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状况、主要景观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5、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面积的划定,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并尽量不包含村镇等人口聚居的区域。
(二)权属证明材料(一式2份,原件或复印件,单独装订)。用以证明申请人依法拥有对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各类自然或人工的景观景物、设施、构筑物等)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利的文字材料。包括:
1、申请人持有的林权证或土地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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