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工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21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
1、前言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经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总则
1.0.1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指标。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工作发展迅速,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定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性规范,五十年代基本套用苏联的有关模式,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第九篇对绿化工程施工曾做了部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和必要的法规管理,致使一些绿化工程质量不高、成活率低,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国内各主要城市绿化施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的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城市独特的生存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施工规范,作为绿化工程施工法规性文件,使城市绿化施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提高城市绿化树木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编制本规范的依据是:
一、建国以来,我国务城市在绿化工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技术总结,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城市的绿化技术规程以及其他城市绿化施工经验是制定本规范的基础。
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当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本规范即是绿化工程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各类绿地及风景林地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不包括农村及山区绿化,因其使用功能和立地条件不同。其中生产绿地的施工,育苗规范已有详尽规定。
1.0.3—1.0.4绿化工程施工中相关的各专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提高绿化工程整体施工质量。
2、术语
在绿化工程中,由于我国幅原辽阔,个别施工术语,各地名称不一。本章内容是对本规范涉及的基本术语进行统一用词、统一词解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对于用词,本规范力将使用的术语给出确切的名称和内涵。
如。本规范中的种植穴和种植槽,有的地区称种植坑和种植带,或称树坑和树带。
为了统一用词,经分析,坑的内涵随意性较大,穴的内涵有一定要求;槽的内涵有一定长度和深度;带的内涵泛指一定长度。因此,本规范对种植穴、槽的定义为: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圆形、方形称穴,长条形称槽。
又如,在栽植树木时,有时需带土球栽植,有的地区称为土台,大多数地区称为土球,本规范根据大多数地区使用习惯,对土球和土台加以区分命名;即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加以捆扎包装。圆形者称为土球,方形者称土台。肯定已成熟的术语。如修剪、定干高度、鱼鳞穴等均采纳使用。
3、施工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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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