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天津市源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艳妮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联系电话:13389933870被申请人;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区华苑产业开发到1号。
申请人因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津高民申字第1063号民事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抗诉。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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