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商品房确权)办事程序
房产交易(商品房确权)办事程序
一、商品房交易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到当地交易所申请办理确认产权登记手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如下证件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确认产权登记手续:
(1)、商品房房地产开发立项申请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文件;
(3)、企业法人《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4)、《建筑工程报建许可证》(正本);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6)、《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正本);
(7)、《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正本);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本);
(9)、《商品房外销许可证》(正本);
(10)、《商品房建筑竣工验收证书》(正本);
(11)、施工平、立面图纸;
(12)、营业税、所得税完税凭证;
2、开发企业填写《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申请表》;
3、当地交易所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交易所;
4、经市交易所审查,并报市房管局批准,发给开发企业《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5、市交易所收取开发企业城市建设专用金(住宅4%、别墅3%、商铺2%);
6、公共设施配套基金:90元/每平方米(住宅)、120元/每平方米(非住宅);
(二)、商品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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