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玉门市校车服务公司的请示
某某市校车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为切实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更好地为广大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减少交通风险、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校车服务方案》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双赢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约定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在某某市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并(自愿)接受甲方指导监督的“某某市顺安校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江西省某某市中央城邦2号楼7单元23-27号。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为乙方提供相关保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改为“本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校车服务义务。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根据《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生都可纳入校车运营服务对象;校车接送服务坚持实行完全自愿原则。
2.服务范围:某某市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3.服务时间:每学期的周一到周五的上.下学时段以及经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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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局批准的临时调课时段;寄宿制学校周末、假期放假、返校时段。
三、投资及回报的计算和结算
1.运营成本
校车运营成本包括实际投放运营的校车折旧、校车维修经费、燃油消耗、人力资源经费、经营场所租赁费用、水电费及其它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2.成本回收
学生乘车费和乙方享受的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计算校车运营成本。
3.结算方式
按照“税收减免、运营优惠、企业微利、家庭分担”的原则,在家长自愿下,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由物价部门核定学生每学期缴纳乘车费金额。学生乘车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每学期开学后60日内结清本学期全部学生乘车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校车质量、投保的险种、校车的规范服务及公司的运营状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校车接送学生时间表及运行路线图。
3.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在校车通行道路上的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4.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改善校车同行道路的交通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5.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通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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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优先通行。
6.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服务时段校车的停车场地和驾驶人临时休息的场所。
7.甲方协助乙方及校车使用学校对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甲方对乙方寒暑假期间举办的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9.甲方必须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依法依规取缔不符合标准的各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严厉打击阻扰校车正常运营行为及其他暴力行为,保障乙方校车健康、有序顺利运营。
10.甲方应在乙方为某某市依规履行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送服务后,按中央或省、市、县有关校车服务相关补贴政策为乙方办理申报手续,上级奖补资金下达后,甲方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如相关补贴政策被取消,甲方义务即终止,但应及时协调物价部门重新核定学生每学期缴纳乘车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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