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规定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交易团
广交会广东交易团摊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交易团广交会摊位的管理工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健全管理机制,摊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参考展览业惯例,特制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交易团摊位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请摊位实行评分制度
凡企业申请广东交易团摊位须符合大会现行的参展企业准入资质标准,并按本规定进行计分、评分、排序,实行统一计分制度。省属企业由广东交易团负责,地市企业由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广东交易团备案。
二、评分选项及标准
(一)以企业申报摊位所属展区的出口额作为评分标准。计分标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达到75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达到150万美元可获基础分1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增加10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增加20万美元依次加计1分,出口计分最高50分。出口额统计以上一年各展区出口额为准(第112届统计2011年出口金额)。
(二)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名牌产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的企业计10分;获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牌产品”或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著名商标”的企业计5分。证书覆盖产品应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一致且只计一个展区,同时获得多项证书只计最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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