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调账处理有关问题探讨
国有企业改制评估的有关会计处理
一、影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的账项调整
影响企业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的账项调整从时间段来看,包括企业自查调账、审计调账和评估机构要求调账三个不同时段的账项调整,而后者是依据评估报告进行调整的。但从调整的内容来看,包括财产、债权和债务的盘盈、盘亏及错账两大类账项调整。因此,错账调整是按审计或评估机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财产、债权和债务的盘盈调整,一般是将盘点结果和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能支付的应付账款挂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上,报批后计入当期损益。如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则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损失”,贷记“应收账款”;对无法支付的坏账则应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收入”。对盘盈的财产,借记有关资产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财产,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有关资产账户。
企业做出上述账务处理后,应及时将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及坏账损失或坏账收入情况上报主管财政机关,经财政机关批准的盘盈和坏账收入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收入”或“财产收益”,贷记“本年利润”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借记“本年利润”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损失”或“财产损失”。
若评估基准日是年终,“本年利润”账户已结清,故将清查损益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原按规定挂在账上未处理的财产盘盈盘亏报批后的账务处理与上相同。
二、资产评估结果的账项调整
企业会计人员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首先根据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前调整事项按要求进行调整。其次对评估结果进行评估增值或减值的调整。
改制评估是对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涉及的范围较广。评估结果不仅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也影响企业的债权、待摊费用、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文章对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谈得较多、较清楚,而对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谈得较少,人们不太熟悉。
应收账款是按照实际可收回的可能性估算其价值的。根据我国目前企业信誉度普遍较低的现状,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一般都低于其账面价值。不带息票据的应收票据,主要按收回的可能性大小估算其价值。带息票据除了考虑其收回的可能性外,还要计算其贴现值。因此,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不等于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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