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区长
现对申请人xxx提出的复议请求xxxxx,根据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xx政复答字【2017】
第xx号),答复如下:
一、答辩人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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