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部管理建议
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
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
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认真及时核算并上交应交税费。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核算会计,税务会计,出纳,仓库记帐
员和会计助理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人员涉及财务相关业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
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制证、复核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收付款凭证,必须有出纳员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
财务总监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须经财务总监同意,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出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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