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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专业人才的申请报告

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本指南是用人单位(个人申办的为受托代理机构)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操作指引。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国内在职人才。

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地点: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二、办理方式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统一称为呈报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呈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材料时,可享有绿色通道服务。

三、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收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收复印件)

(五)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收复印件)

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材料要求:


(未完,全文共4068字,当前显示13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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